这起委托案件的核心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吕灵兮律师需要精准梳理每一个环节的权利与义务。接案:棘手局面初现
2021年,ZX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审查起诉。ZX系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主管、股东,在明知公司话费充值业务被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的情况下,仍提供技术支持,经审计,帮助支付结算金额6.9亿余元,违法所得658万余元。吕灵兮意识到,这是一场硬仗。
准备:多番努力显成效
接案第3天,吕灵兮第一时间阅卷。此后的一周内,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从主客观相一致角度,论证ZX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指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无异议,但ZX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业务决策与资金结算,作用相对较小,可认定为从犯;强调指控涉案金额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还提出ZX具有初犯、偶犯,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家庭及社区具备监管条件等从宽处理情节。同时,提交近三年同类技术型从犯适用缓刑案例,避免“唯金额论”。最终,成功去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检察院签署“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量刑建议,且不同意适用缓刑、未认定从犯。
庭审:积极沟通求转机
审判阶段,庭前吕灵兮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在接下来的两周内,提交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强调ZX的行为属于从犯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同时,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要求和家属退赃进程。最终,取得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
结果:缓刑判决终达成
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925刑初13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9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后续影响:经验传承促成长
这次经历让吕灵兮在后续办理刑事案件时,更加注重对罪名的精准分析和证据的深入挖掘。在面对检察院不同意缓刑的情况时,会积极与法官沟通,提交类案检索报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同时,也将这次的经验分享给所里的青年律师,促进整个团队的成长。吕灵兮作为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培养委员会主任,一直致力于培养青年律师,让更多的人在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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