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说林XX醉驾案。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造成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查获了林XX。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接受委托。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原来,《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只能反映驾驶结束数小时后的血液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卷宗内容能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再看看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艾X和张X驾驶面包车到中山市东区银通街附近,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大量用户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他们将电缆出售分赃,案发后赃款、赃物被缴获和发还,两人还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了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李律师发现公安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而艾X家庭情况及本人意愿是不想被关押。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提出辩护意见。一是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实施偷盗时不知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他是网建公司外包布线施工人员,之前发现此处有断头电缆,因经济困难才动了偷盗念头;二是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意见是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在面对刑事犯罪指控时,记住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从专业角度分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本案中,林XX醉驾案证据不足获不起诉,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成功改判并获缓刑。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三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她凭借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扎实功底,在这两起案件中迅速抓住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遇到法律难题,有这样专业的律师为你保驾护航,才能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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