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因如此,选择律师不能只看名气,更要看其是否具备处理此类疑难问题的实际经验。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承办过百余件刑事案件,擅长刑事辩护,能精准采取辩护策略,挖掘案件从宽情节。
在南京一起洗钱罪案件中,程豪律师团队为被告人“某甲”成功争取到缓刑结果。
20xx年,程豪律师团队接到一起特别的委托。“某甲”协助某国有企业厅级领导用受贿款购买商铺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还收取租金,之后又协助受让公司股份,案涉金额达数百万元。XX人民检察院认为,“某甲”明知财产是贪污贿赂犯罪所得,仍帮助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应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程豪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承办过不少刑事案件,对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有丰富经验。接手此案后,他带领团队紧扣案件事实与在案证据,提出多项辩护意见。
首先,对于定性质疑,辩护人指出“某甲”对购房款项来源、股权价款性质并不知情,提供的银行卡是工资卡,并非专门用于收取租金,主观上没有掩饰隐瞒的故意,主张不构成洗钱罪。其次,对案涉金额的认定提出质疑。再者,强调“某甲”与上游犯罪人员有亲属关系,从亲亲相隐的角度进行辩护。最后,从从犯的角度为“某甲”辩护。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从存疑不诉的角度进行辩护,检察院曾退回补充侦查,检察官预作不起诉决定。但因相关职务犯罪重大且案涉金额巨大,上会讨论后不仅无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且无法适用缓刑。不过,经过辩护人进一步辩护,检察院认可了“某甲”从犯的地位,基本确定了缓刑结果。最终,法院审理虽认定“某甲”构成洗钱罪,但鉴于其从犯地位、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其缓刑。
这起案件对同类纠纷有诸多参考价值。在证据认定方面,对于被告人主观故意的认定需结合具体行为和证据综合判断,不能仅依据客观行为就认定有罪。在辩护策略上,当无法进行无罪辩护时,及时转为罪轻辩护,全面挖掘从宽情节,能实现辩护效果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量刑方面,从犯地位的认定对量刑有重要影响,积极争取从犯认定可有效减轻刑罚。
从司法实践趋势来看,对于洗钱罪等金融犯罪,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定罪量刑。对被告人主观故意的审查会更加严格,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同时,鼓励被告人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以体现其悔罪态度,从而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深入挖掘案件细节,精准提出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除了这起洗钱罪案件,程豪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比如在串通投标罪案件中,被告“柏X”与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参与实施串通投标二十余次,涉案中标金额超亿元。程豪律师团队接收委托后,全面梳理涉案招投标文件、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精准梳理出自首、从犯、初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庭审中,围绕从犯地位、自首成立、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核心要点发表辩护意见,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被告人“柏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被告人“谭X”在20xx年先后为某单位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合计数百万余元,虚开税额合计百万余元。程豪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强调“谭X”系介绍虚开,主观恶性较小;推动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配合家属、涉案单位补缴全部国家税款损失;强调其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诚恳。法院最终认定“谭X”具有认罪悔罪、退缴违法所得、国家税款损失已挽回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谭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这些案例都体现了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较好的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各类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辩护策略的制定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沟通都至关重要。程豪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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