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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博弈:律师巧破质量与抵款难题,为施工方赢回2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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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0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程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610150049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868832993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及婚姻家庭等诉讼及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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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以质量问题和“以房抵款”拒付工程款。程杰律师精准出击,化解争议,为施工方赢回280余万元及利息。
建设工程纠纷博弈:律师巧破质量与抵款难题,为施工方赢回280万

一份满是红圈批注的合同,承载着施工方280余万元工程款的希望,也拉开了这场建设工程纠纷的大幕。

在当下的社会中,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工程款支付问题,常常让施工方陷入困境。就拿近期某起类似的建设工程纠纷来说,发包方同样以工程质量问题和“以房抵款”为由,拒绝支付施工方的剩余工程款。面对这种复杂局面,需要的不止是法条,更是博弈的艺术,这正是律师程杰深耕多年的领域。

程杰律师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经办理了1000+案件。他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众多专业头衔,荣获律图网2021-2025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等荣誉。丰富的教育背景和执业经验,让他在处理建设工程纠纷这类案件时游刃有余。

在曾经代理的一起施工方诉请支付工程款案中,程杰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当时,施工方承建了发包方开发的某住宅项目全装修工程,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但发包方却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280余万元工程款,并主张其中10%的款项应按合同约定以房产抵偿。

接受委托后,程杰律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确立了清晰的代理方向。针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质量抗辩,他凭借在浙江工业大学积累的扎实法理功底,指出案涉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合格,双方亦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结算审定,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条件已成就。对于发包方所主张的卫生间瓷砖空鼓等质量问题,他在庭审中强调,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已就相关工艺问题向总包单位作出提示,且发包方就其所主张的质量问题及损失赔偿已另行提起诉讼,该质量问题是否由施工方造成、损失具体金额等均处于不确定状态。基于执业多年处理过上百起类似案件的经验,他成功引导法庭将本案的审理焦点集中于工程款支付义务本身,而非陷入尚在另案审理中的质量责任争议。

而对于合同中“10%工抵房”的约定,程杰律师深入剖析该条款的实质,向法庭主张该约定应属无效。他指出该条款仅模糊约定“工抵的具体物业种类、位置、价格由发包方定”,而未明确抵债房屋的具体坐落、面积、单价等核心要素,导致用以抵债的标的物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不符合以物抵债协议需内容明确、具备可执行性的基本要求,实质上赋予了发包方单方决定权,未能形成双方合意。因此,该约定因缺乏必要条款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发包方应按审计确定的金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全部工程款。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程杰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有利于施工方的判决。法院认为,工程已经验收结算,发包方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对于质量抗辩,法院认定发包方已另案主张权利,其在本案中以不确定的质量问题及损失主张抵销工程款,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对于“以房抵款”的约定,法院认定该约定因未明确抵债房屋的具体信息,不具备以物抵债协议的基本内容,不能视为双方达成了以房抵债的合意,该约定无效。法院判决发包方向施工方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280余万元,并支付自结算审定之日起的相应利息。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程杰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有着深刻的法律洞察和高超的诉讼策略。在当下类似的建设工程纠纷焦点事件中,他的经验和策略无疑为施工方提供了新的解题思路,也让我们看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公平正义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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