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是一名年近七旬的无业老人。2023年,我的儿子陆先生为我投保了某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的“平xxx医疗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从2023年x月x日至2024年x月x日。原本以为有了这份保险,生病时能有保障,可没想到后来却遭遇了糟心事。
2023年xx月xx日,我被诊断为食管恶性肿瘤、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随后开始住院治疗。2024年x月xx日,我入住中x医学科学X肿瘤医院接受恶性肿瘤免疫治疗,住院一天就产生了30811.28元的住院医疗费。出院后,我满心期待地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等来的却是2024年x月xx日的理赔决定通知书,上面赫然写着“保险合同已到期”,“不予给付保险金”。我多次和保险公司沟通,希望他们能重新考虑,但都没有结果。当时我真的很无助,也很愤怒,自己身患重病,正需要这笔钱来继续治疗,保险公司却如此无情地拒绝了我,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在我迷茫之际,经朋友介绍,我找到了彭佩荣律师。彭律师是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从2001年就开始执业,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年了。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具备极为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办案胜诉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尤其擅长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她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就是专业、靠谱。她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仔细研究我的保险合同和相关材料,帮我分析案件的关键问题。她提到自己处理过很多类似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这让我心里稍微有了点底。
委托彭律师后,她立刻开始行动。她连夜仔细研读《平xxx医疗保险》合同条款,从中发现了第1.2.2条“基本部分(基础)”中关于“延续期”的关键规定。她迅速组织证据,向法庭清晰展示了我疾病确诊时间在保险合同期间届满之前,以及产生争议医疗费用的住院时间属于保险合同期满后xx日内的延续治疗期间这两个核心事实。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彭律师每周都会主动向我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也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她都会跟我模拟可能面对的问题,让我做好充分准备。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她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确认,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真的让我非常感动。
在庭审中,彭律师展现出了超强的专业能力。她围绕合同条款展开有力论证,指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与合同约定相悖,系对保险条款的错误解读。她还强调保险合同作为格式合同,保险公司在解释条款时应遵循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她在法庭上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法条,让法官当庭采纳了她的观点。
最终,乌海市XX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我的疾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间届满前,后续治疗费用发生在主险合同期满后的xx日内,符合保险合同第1.2.2条约定的“延续期”理赔条件。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我医疗保险金30811.28元。如果不是彭律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精准找到“延续期”这个关键证据,并在法庭上进行严谨的论证,我可能就拿不到这笔救命钱了。真的非常感谢彭佩荣律师,她用专业和负责为我解决了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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