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南京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现场,气氛紧张。申请人赵XX因在被申请人一处工作时受伤,要求获得工伤待遇赔偿和经济补偿金,但两家被申请人为关联公司,相互推诿责任。此时,赵XX的委托代理人陈步青律师沉着应对,开始阐述自己的观点。
这起案件中,争议焦点在于确定赔偿责任主体。申请人赵XX不仅涉及工伤待遇赔偿,还涉及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是两家法定代表人相同的关联公司。陈步青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本科学历,在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等业务。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深知关联公司推诿责任是劳动者维权的常见困境。他制定了“锁定主体、连带责任、分期支付+违约金保障”的诉讼策略。在证据准备阶段,他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期间沟通记录等材料。由于两家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相同,且均在南京市江宁区有项目地,这为他主张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提供了事实基础。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进行多轮沟通。他指出,进入裁决程序不仅耗时久,还可能面临不利裁决,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等角度分析调解的好处。在调解方案设计上,他提出三重保障机制。首先明确由被申请人一支付调解款,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其次调解款96000元分两期支付,任一期逾期未付,申请人可要求余款一并支付;最后设置5000元违约金。
最终,本案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一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分两次支付96000元调解款,任一期逾期需承担违约金5000元,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再无争议。
在另一起工伤案件中,陈步青律师接到咨询后,第一时间详细询问伤者的工作情况、受伤经过等细节,并迅速开始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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