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上诉案。当法官询问利息起算依据时,许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昊东,迅速从材料中找出《XX福城VIP会员资格申请书》,指出其中关于利息的明确约定。
该案件中,许XX因与内蒙古XX福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争议焦点在于一审法院对利息起算时间和利率的认定。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对退款时间及利息未明确约定,利息应从双方达成退款合意之日起计算。
刘昊东2019年3月开始执业,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法学本科,现是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主要处理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等案件。接案后,刘昊东仔细研究《XX福城VIP会员资格申请书》,发现其中第三条约定:“认购后如想放弃会员资格其所缴纳的诚意金将于交款6个月后由XX福城按规定连本带息(月利息1%的利息)给予退还。退还之后,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同时,许XX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也能证明其一直向XX公司主张权利。
二审法院认为,由于许XX所预购的商铺一直未能开工建设,XX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于交款6个月后即20XX年X月XX日退还许XX诚意金,并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最终,二审法院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判决XX公司以50万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向许XX支付从20XX年X月X0日起的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在另一起代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的纠纷案件中,刘昊东同样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成功为保险公司处理了一起免赔案,涉及免赔金额达百万。他在工作中始终秉持严谨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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