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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丢失承运方拒赔难题,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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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4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佳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5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31171974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68580816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专注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五大领域,深谙实务痛点。凭借大量成功案例经验,精准制定策略,高效推进案件。注重倾听您的核心诉求,理解困境与目标,以专业能力最大化保障合法权益,全程透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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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运输合同纠纷中,原审被告慈溪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认为送货单及运费支付可证明已履行运输义务。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朱佳嫣律师,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指出送货单和运费支付不能证明货物已交付。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获赔57120元及利息损失。
货物丢失承运方拒赔难题,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运用

20XX年的某天,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庭上,关于慈溪XX公司与XX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的案件正在激烈审理。上诉人慈溪XX公司的代理人慷慨陈词,称送货单及XX公司支付运输费的行为足以证明货物已送达,要求撤销原判。而坐在被上诉人席上的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佳嫣律师,神情镇定,有条不紊地进行答辩。

这起纠纷源于20XX年X月XX日,XX公司将价值57120元的168件PS板材颗粒交由慈溪XX公司运输。XX公司支付运输费数月后,于20XX年X月X日向XX公司反映货物未送达收货人河南XX公司。此后双方多次沟通,XX公司却始终无法提供货交收货人的相关单据。一审法院详细调查后,认定XX公司应赔偿货物损失,XX公司不服,遂提起上诉。

朱佳嫣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本科,在合同纠纷民商事领域有丰富经验。接案后,朱佳嫣律师做了细致的准备工作。她仔细研究每一份送货单,对比运输合同相关条款,发现送货单上“王X”的签名是XX公司工作人员或其雇佣司机所签,不能证明货物已交付收货人;同时明确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支付运输费与承运人完成运输义务之间并无必然关联。

在庭审中,朱佳嫣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强调XX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证明已将货物安全交付收货人。而XX公司既无法提供货交C公司的单据,也不能说明货物下落,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采纳了朱佳嫣律师的观点,判决XX公司赔偿XX公司货物损失57120元及相应利息。二审中,法院经审理同样认为XX公司无法举证证明货物已交付,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在处理完这起运输合同纠纷后,朱佳嫣律师依然保持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另一起婚姻家事案件中,为了帮助客户隋某在离婚诉讼中获得有利判决,她迅速投入工作,着手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键证据。在这个案件里,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线索,严谨细致地对待每一个细节,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负责的工作精神,为客户权益继续努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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