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XX公司的财务人员看着账户上迟迟未到的近一百五十万货款时,他们意识到公司陷入了一场棘手的买卖合同纠纷。被告B公司承建工程项目,XX公司依约供应钢材,可被告却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款项长期拖欠。XX公司多次催要,被告却以结算时间不明、利息起算点错误、违约金过高等理由拒绝支付,这让XX公司陷入了绝望。
在这困境之中,XX公司找到了王宏亮律师。王宏亮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有11年执业年限。他深耕于刑事及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犯罪案件,同时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受委托后,王宏亮律师团队深知案件的难点。本案争议焦点众多,一是货款结算时间及本金数额如何认定;二是逾期付款利息起算点如何确定;三是违约金标准是否过高应予调整;四是项目部行为是否由公司承担责任;五是律师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凭借承办过千余起案件的经验,王宏亮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合同、送货单、对账单、授权委托书、欠款说明等证据。曾经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的经历让他们知道,只有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他们清晰地构建了买卖合同关系、供货事实、欠款金额、违约事实的完整证据链。
庭审中,王宏亮律师重点论述:被告B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结算,欠款说明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结算时间清晰、本金明确;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年利率24%的违约金标准并未明显过高;项目部作为被告B的内设机构,其法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保全费、律师费系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
然而,被告B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王宏亮律师继续坚持一审代理意见,逐一驳斥上诉人关于利息、违约金、结算时间的上诉理由,请求维持原判。他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细节都一丝不苟。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与被告B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B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货款近一百五十万元、分段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数十万元、保全费用一万余元,并继续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A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王宏亮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的高度认可,他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在这起案件中,他成功为委托人全额追回货款及高额违约金,为建材供应类货款追偿树立了典型胜诉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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