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那一刻,单世中才意识到自己卷入了一场原本可以避免的法律纠纷。他与饶X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让他陷入了困境。饶X不服一审裁定,提出上诉,认为本案应由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管辖,这使得单世中的维权之路变得更加艰难。单世中感到无比绝望,他不知道这场官司会走向何方,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在这个关键时刻,单世中找到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苏湖城律师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专职执业近20载,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尤为专精于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同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并且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
苏湖城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深知管辖权问题对于案件走向的重要性。他仔细研究了上诉人饶X的上诉理由,发现饶X虽主张本案合同实际签订地在福州市台江区,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曾经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辩护。
苏湖城律师认真审查了双方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发现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规定,苏湖城律师认为被上诉人单世中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提起诉讼,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符合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应为有效。
在法庭上,苏湖城律师据理力争,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依据。他强调,上诉人饶X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实际签订地在福州市台江区,其关于本案应由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苏湖城律师的意见,经审查认为原审裁定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苏湖城律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他不仅在专业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还在教育与学术领域、社会职务等方面有着突出贡献。他受聘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担任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刑事类)质量评审专家,同时还担任着众多社会职务。他的个人执业事迹曾受到多家媒体的专访报道,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及法治建设中的专业精神与突出实绩。2019年,他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在这场民间借贷管辖权争议案中,苏湖城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单世中成功维权,再次证明了他的实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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