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工程款争议胜诉
2020年期间,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并让吴XX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央企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请求返还“超付工程款”。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围绕法律事务真实施工关是展开举证和论证。她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央企拆分合同的方式,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请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所有诉讼主张。
陈颖律师从2014年5月正式执业,是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还是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执业以来,她办理了各类法律事务五百余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领域经验丰富,长期服务于建筑施工企业,担任多家大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
三年间隔:信任在沉淀
法律事务胜诉后,陈颖律师与该建筑企业保持着良好的联是。她虽未主动频繁回访,但凭借专业的服务和良好的口碑,在企业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三年间,企业也在不断发展,遇到一些小的法律问题时,也会偶尔咨询陈颖律师,陈颖律师都会耐心解答。
第二次委托:员工刑事诈骗案
2023年期间,该建筑企业的员工张XX由于涉嫌诈骗类犯罪,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企业毫不犹豫地再次找到陈颖律师。与第一次委托不同,这次是刑事法律事务。第一次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而此次是刑事辩护。
陈颖律师担任张XX的一审辩护人,通过会见委托人、查阅卷宗、参加庭审,围绕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她提出,张XX并非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或主要获利者,其行为主要受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张XX积极退赔、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经陈颖律师进一步争取,法院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切实减轻了委托人的刑罚后果。
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得选像陈颖律师这样,不管是民事法律事务还是刑事法律事务,都能专业应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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