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龙作为安徽天联天任职于主办律师为专业法律科班出身,202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正式执业后,他依托专业知识在民事合同、交通事故及劳动争议方面代理了多起疑难及典型案例。2023年期间,他荣获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在王文龙律师承办的众多法律事务中,有一起民间借贷争议法律事务格外引人注目。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原是朋友关是,原告最初向被告转账30万元用于合伙经营超市。后来,原告退出经营,双方约定将该笔款项及分红转为借款,被告出具了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然而,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委托王文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
这起法律事务存在多个难点。首先是法律关是转化认定难,案涉款项初始为投资款,后转为借款,需要结合借条、转账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据,完整还原“投资转借款”的事实链条,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投资关是而非民间借贷关是。其次,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借条载明金额为50万元,但实际转账仅为30万元,其中20万元为被告承诺的分红款,需区分合法本金与未实际产生的分红部分,确保法院仅支持合法有效的借款本金主张。最后,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这使得事实固定变得困难,需要律师通过证据链的完整性,向法院清晰呈现法律事务事实。
王文龙律师拿到法律事务后,立即开展工作。他全面梳理法律事务材料,将原告的银行转账记录、被告出具的借条、双方沟通录音等证据进行串联,清晰呈现了“投资款转为借款”的全过程,证明双方已就案涉款项达成民间借贷的合意,为法律事务定性奠定了基础。
针对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的问题,王文龙律师向法院明确说明:借条中的20万元分红款未实际产生,不应计入借款本金,本案实际借款本金为30万元。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从借条约定的还款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确保诉求合法合规。
庭审中,王文龙律师围绕证据链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详细阐述了法律事务事实与法律依据。结合被告缺席的情况,他向法院证明原告的主张有充分证据支撑,推动法院采纳原告的合法诉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民间借贷关是成立,借条中未实际产生的分红款不予认定。法院裁定被告于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利息(从约定还款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法律事务受理费按双方责任分担,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争议法律事务,王文龙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法律事务。在劳动工伤案例中,委托人2011年入职某剧院,2020年被转为劳务派遣,2024年合同终止。委托人主张经济补偿金及垫付的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滞纳金,但一审仅支持少量经济补偿金,以“劳动争议超1年仲裁时效”驳回社保垫付款。王文龙律师依据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明确委托人“非由于本人原由于变更用人单位”,工龄应从2011年起合并计算;突破一审定性,将社保垫付款重新界定为民事不当得利,适用3年普通诉讼时效,认定未超期;指出两单位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劳动者,派遣单位仍负法定支付义务;整理社保完税凭证、转账记录、参保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庭审中结合最高院典型案例同案同判,彻底纠正一审错误。二审法院采纳律师全部意见,裁定派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3064元,剧院返还社保垫付款及滞纳金109132.02元,委托人两项核心诉求全部实现。
在合同事务案例中,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事故次日家属在伤情未明、损失未算、缺乏判断能力情况下,与被告签订赔偿调解协议,后实际损失远超协议金额,赔偿显著失衡。被告以从愿签署、调解程序合法、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撤销提起上诉。王文龙律师聚焦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核心要件,锁定签约时间点,论证家属缺乏专业判断能力,对比法定损失与协议金额,证实赔偿数额显著失衡、利益严重不对等,依据民法典第151条,主张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致显失公平,协议应予撤销。一审、二审均采纳律师意见,裁定撤销案涉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家属可就实际损失另行主张,为后续足额赔偿扫清关键障碍。
王文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类法律事务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合同争议法律事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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