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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律师在保险纠纷二审中驳回百万赔付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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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1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主任
律所: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220141199392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879988438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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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某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因保险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难点在于保险公司补充电子保单欲推翻原判。李敏律师从投保人主体资格、保单内容缺失等角度驳斥,使保险公司证明目的落空,二审维持原判,助当事人获近百万保险赔偿。
李敏律师在保险纠纷二审中驳回百万赔付上诉

在保险争议频发的当下,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敏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处理了一起复杂的保险争议法律事务。李敏律师具备法学研究生学历,从2003年开始法律学习,历经多所知名律所的锻炼,如今已成为江西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督员、景德镇市律师协会监事等。她业务擅长民商事领域,对刑事案例也有深入研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逾100件。

事情源于被上诉人某在旅游中意外摔伤致九级伤残,其通过旅游公司投保了意外险。一审时,李敏律师代理被上诉人提出,保险合同中的“比例赔付”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未就该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依法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应承担不利后果。一审法院采纳该意见,裁定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若干元。

然而,保险公司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保险公司补充提交了电子保单,试图证明从己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此时,李敏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她针对保险公司补充提交的电子保单,从投保人主体资格、保单内容缺失等角度有力驳斥。她详细剖析了保险公司网络投保流程的缺陷,指出缺少对免责条款的询问及确认页面、保险单未附加条款具体内容、保险单抬头文字提示与演示版本不一致等问题,并且强调保险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义务。

李敏律师还精准定性“比例赔付”条款为免责条款。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将保险公司主张的伤残比例赔付条款成功定性为“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从而触发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强制性规定,为本案胜诉奠定了法律基础。

在整个法律事务过程中,李敏律师全力以赴。她不仅在法律条文的运用上精准无误,还在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上细致入微。她深知,在法律争议的战场上,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决定法律事务的走向。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李敏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在伤残九级的情况下,获得意外残疾给付保险金上限及医疗费用补偿(扣除免赔额后),合计近某万元,避免了由于保险公司主张的比例赔付而可能被大幅扣减的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李敏律师在这起法律事务中,充分展现了她在保险争议专业领域的诉讼优势。她心思细腻、考虑问题角度独特,在法律事务上一丝不苟,全力以赴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仅为委托人带来了满意的结果,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榜样。相信在未来,李敏律师将继续凭借她的专业素养和不懈努力,为更多委托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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