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春律师从2015年执业至今,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了20多起刑事法律事务。在这些法律事务中,总结出四条可复用的辩护策略。
充分利用如实供述情节
在代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高某时,高某到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包括添加明矾的过程、销售情况等,供述稳定一致。张廷春律师充分利用这一情节,向法庭提出高某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庭认定该情节,予以从轻处罚。在这类法律事务中,若委托人如实供述,律师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庭充分阐述该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为委托人争取从轻处罚。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肖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从愿认罪认罚。尽管公诉机关指控时未对肖某适用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张廷春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提出肖某当庭从愿认罪认罚,并强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的事实。法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精神予以考量,依法对肖某从宽处理。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及时与公诉机关沟通,促成委托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从宽处理奠定程序基础。
综合运用初犯、悔罪表现等情节
在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被告人陈某是初犯,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从己的罪行,且本案民事赔偿事宜已妥善处理,被害人近亲属已获得赔偿。张廷春律师综合运用这些情节,向法庭提出对陈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请求。最终,法院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律师在辩护时,应全面梳理委托人的初犯情况、悔罪表现以及民事赔偿等情节,向法庭充分论证这些情节对量刑的影响。
精准认定犯罪形态和情节
在故意杀人案(犯罪未遂)中,被告人徐某应被害人恳求驾车将其撞伤,但被害人直接死由于是癌症本身,车辆撞击仅对死亡进程“稍有影响”,且损伤程度仅为轻伤二级。张廷春律师通过详细分析法医鉴定意见,说服法庭认定徐某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律师还向法庭充分阐述本案与一般恶性故意杀人法律事务的本质区别,推动法庭认定“情节较轻”,为适用缓刑奠定了基础。律师在办理此类法律事务时,应仔细研究法律事务事实和证据,精准认定犯罪形态和情节,为委托人争取更有利的裁定结果。
在刑事辩护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情节,精准认定犯罪形态和情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策略,能为委托人争取更有利的裁定结果。张廷春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起刑事法律事务中成功运用这些策略,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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