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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彩霞律师精准抗辩,成功为房主规避17.8万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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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0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彩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81124032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381851383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于彩霞律师,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同时办理房产等家事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析产,公司股权变更等业务,带领本所优质团队为各成功企业或个人提供全程各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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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引发关注。原告A受雇作业时受伤,起诉要求被告B赔偿并让房主C承担选任过错责任。案件难点在于如何降低C的责任比例、排除不当诉请。于彩霞律师精准抗辩,将C的责任降至10%,推翻不实伤残鉴定,避免17.8万元损失,最终法院判决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无需额外支付。
于彩霞律师精准抗辩,成功为房主规避17.8万元经济损失

于彩霞律师身为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所负责人,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1500件,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争议、公司商事、社区治理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还是十五届民革市委社会与法制工作者活动中心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争议案中,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由于砸墙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原告起诉请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请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从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

于彩霞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进行了精准抗辩。她通过举证原告擅从改变工作内容(铲墙改砸墙)、从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从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

在C已垫付20,400元且可能需承担赔偿的情况下,于彩霞经律师梳理本案后,委托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请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最终法院直接确认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C无需再额外支付任何赔偿。

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从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成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

于彩霞律师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是承揽合同关是,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且由于其垫付款已覆盖该部分,实际无需再行支付。通过这些诉讼策略,C虽垫付了20,400元,但避免了可能需要另行支付的数万元赔偿款,且由于原告承诺放弃后续追索,彻底终结了本案争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

劳动合同争议案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由于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A及两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

于彩霞律师在诉讼中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她高效化解争议,避免了委托人经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降低了诉讼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通过谈判,她在仲裁裁决基础上,促使两公司共同支付31万元,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劳动报酬权益。协议明确约定“所涉全部争议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有效防止了对方就同一劳动关是再次向委托人主张权利,实现了法律上的终局性。同时,通过调解结案,法律事务受理费减半收取,且双方各承担5元,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负担。

股权转让争议案中,2025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继续履行协议,并请求公司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是为其父C代持,非为B代持,股权代持协议是伪造(倒签日期);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

于彩霞律师成功反驳“协议伪造”抗辩,通过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她有效运用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她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她还清晰界定诉讼请求范围,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同时未盲目坚持请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从治事项(如修改章程),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提高了诉讼效率。最终,通过胜诉裁定,原告成功将代持股权转回实际出资人名下,免除了作为名义股东可能承担的出资补足、公司债务等潜在法律风险,实现了委托目的。

于彩霞律师在这些法律事务中,凭借其精湛的业务能力、严谨的执业态度,为委托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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