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是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硕士,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100件,业务擅长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刑事案例。同时,他还担任着江西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督员、景德镇市律师协会监事等多个重要职务。
在某起保险争议法律事务中,被上诉人在旅游中意外摔伤致九级伤残,通过旅游公司投保了意外险。被上诉人委托李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李敏律师在一审、二审中代理被上诉人提出,保险合同中的“比例赔付”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未就该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依法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应承担不利后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李敏律师的意见,裁定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若干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比例赔付条款不属于免责条款且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二审中,李敏律师针对保险公司补充提交的电子保单,从投保人主体资格、保单内容缺失等角度有力驳斥,使其证明目的落空。李敏律师详细剖析了保险公司网络投保流程的缺陷,指出缺少对免责条款的询问及确认页面、保险单未附加条款具体内容、保险单抬头文字提示与演示版本不一致等问题,且保险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义务。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获得意外残疾给付保险金上限及医疗费用补偿(扣除免赔额后),合计近某万元。
在另一起行政诉讼法律事务中,上诉人某、某由于与被上诉人某房屋征收办公室、原审第三人某撤销征收补偿协议一案,不服一审行政裁定,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委托李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李敏律师在一审中提出,上诉人主张撤销行政协议,应对撤销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上诉人未证明其对争议房屋享有所有权,应先通过民事途径厘清权属问题;被上诉人签订的行政协议合法有效。一审法院采纳了李敏律师的意见,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虽然二审法院基于对“共同管理人”身份的不同认定而撤销一审裁定,但李敏律师在一审中的专业代理使被上诉人成功避免了直接进入实体审理的诉累。
还有一起合同争议法律事务,原告某诉被告某村委会合同争议一案,被告某村委会委托李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李敏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迅速介入法律事务,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证据材料,制定针对性应诉策略。在庭审前后通过专业沟通与法律论证,促使原告主动申请撤回对被告的全部起诉,实现了被告方“零成本”化解争议的效果。
在债权转让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上诉人某由于与被上诉人某、某、某、某债权转让合同争议一案,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等多次程序。被上诉人某委托李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李敏律师紧扣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构建答辩逻辑,避免陷入无效争论。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程序瑕疵主张,李敏律师明确指出法院依职权追加利害关是人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瑕疵不影响实体审理且不构成法定发回重审情形。李敏律师结合借条、借款合同、车辆质押交付事实、证人证言等多份证据,有力论证了借款真实存在、债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并指出上诉人在从身原由于丧失质押物后反请求退款显失公平。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李敏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某劳动者与某服饰公司确认劳动关是争议法律事务中,上诉人主张其与被上诉人存在事实劳动关是,被上诉人委托李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面对上诉人提出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李敏律师精准指出其合法性缺陷及关联性不足,并围绕劳动关是认定的核心要件进行有力抗辩。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其代理意见,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是,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企业由于不当劳动关是认定而承担的潜在用工风险。
李敏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类法律事务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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