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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隆律师精准抗辩,助房屋出售方避免46.8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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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5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兴隆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众序(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2520231061378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87454414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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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1月,房屋出售方与买受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受方支付46.8万购房款后入住。2022年11月,买受方以土地查封无法过户为由起诉解约退款。案件难点在于买受方主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李兴隆律师精准梳理合同履行事实,调取官方文件,完整举证,最终法院驳回买受方全部诉求。
李兴隆律师精准抗辩,助房屋出售方避免46.8万经济损失

李兴隆作为云南众序(云南从贸区红河片区)任职于合伙人,同时担任河口县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他法学本科学历毕业,深耕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边境法律服务领域,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00+件,聚焦跨境刑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争议四大核心领域。

房屋买卖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2022年1月,房屋出售方(本案被告)与买受方(本案原告)经中介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约定被告将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房屋以48.8万元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46.8万元购房款,被告当日交付房屋,原告随即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缴纳水电、物业费用,还成为小区业委会成员

2022年11月,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附记载明土地存在查封、仅登记房屋面积,该证书由原告领取并持有。之后,原告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46.8万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12万元、赔偿中介费7320元等多项诉求。

李兴隆律师接手此案后,精准梳理合同履行事实,紧扣民法典解除权规则,指出原告解除权已消灭。他调取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文件,证实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明确可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从而推翻了原告“土地查封无法过户”的核心主张。同时,李兴隆律师完整举证被告已交房、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有力抗辩违约指控。

在民间借贷争议二审法律事务中,2023年7月,出借人王X与某开发投资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王X分两批次向开发投资公司出借共计4000万元,第一批次2000万元,第二批次2000万元于建设工程公司中标指定项目当日交付;借款期限2年期间,年利率6.5%,半年付息一次;若开发投资公司逾期还款,按每日0.3‰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协议签订后,王X于2023年7月27日依约向开发投资公司转账交付第一批次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开发投资公司未按约还本付息,仅于2025年1月分两笔支付利息共计130万元。后建设工程公司成功中标案涉项目,王X未按约定交付第二批次2000万元借款,亦构成违约。

王X多次催告还款无果后,委托李兴隆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开发投资公司返还本金2000万元、支付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40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同时王X未按约交付第二批借款亦存在违约,故对高额逾期利息不予支持,仅按年利率6.5%计算利息;结合法律事务难易程度、当地律师收费标准及双方违约情形,酌情支持律师费20万元,裁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000万元、剩余利息130万元及后续利息,并支付律师费20万元。

借款人不服一审裁定,以律师费过高、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上诉。李兴隆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当庭答辩:案涉协议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律师费,委托人支付的律师费符合当地收费标准,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法律事务标的、复杂度、双方违约情形后酌情认定20万元律师费,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兴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强奸罪从轻辩护法律事务中,2024年某月,被告人L某通过网络游戏结识被害人T某(案发时未满12周岁),二人以男女朋友关是相处。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L某多次与T某在其住所及本地酒店从愿发生性关是,后由于被害人家长发现报案,L某于2024年某月某日主动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L某多次与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是,已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同时L某具有从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指控事实与罪名无异议。李兴隆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主观是恋爱交往、无暴力强迫意图,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对被害人年龄认知存在偏差;具有从首、从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悔罪态度良好等从轻、从宽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L某行为构成强奸罪。法院采纳李兴隆律师关于从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辩护意见,对其他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L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李兴隆律师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核心执业理念,敬畏法律、坚守程序正义,严格恪守律师执业规范。他立足河口边境特殊地域环境,严谨对待每一起跨境及本地法律事务,不夸大、不误导,客观研判法律事务风险,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是河口群众可信赖的边境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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