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市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XX陷入了一场诈骗罪指控的漩涡。2023年X月,XX因涉嫌在商业推广项目中“虚构项目资质、隐瞒真实履约能力”,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控告方是XX公司,他们认为XX诱使公司支付合作款项后未完成服务,构成诈骗罪。
杨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迅速介入。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拥有深厚的法律学术沉淀。在会见当事人后,杨勇敏锐地发现本案核心争议并非“是否骗钱”,而是“是否具备履约意愿与行为”。他发挥专业能力,调取了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项目预算书等大量书证,梳理了微信聊天记录与邮件往来。这些证据显示XX始终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涉案款项也全部用于项目实际支出。
在此基础上,杨勇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他依据扎实的法律知识指出,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XX不仅未逃避责任,还多次主动协商延期履约;合同未能完全履行是市场环境突变及第三方合作方违约导致的商业风险;控方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刑事证明标准。此外,他还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引用最高检关于“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政策精神。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一起错误刑事追诉。
在安徽省淮北市的一起合同纠纷中,原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乔X起诉被告淮北某学校、丁X,索赔高达1778万余元。杨勇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凭借在重大商事纠纷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围绕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他指出原告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的违约金缺乏事实依据,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计算不合理;原告存在违约行为,押金应抵扣违约金不应返还。同时,被告反诉原告应返还相关款项。最终,法院驳回原告主要诉讼请求,支持被告反诉请求,被告从被动变主动,成功实现逆转。
还有贵州省的一起合伙合同纠纷二审案,上诉人董XX与被上诉人李XX因合伙事宜产生争议,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杨勇及其团队深入研究一审判决,认为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在二审中,他围绕核心争议焦点进行清晰阐述,提交关键证据并质证,指出一审判决错误。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改判董XX向李XX支付合伙款项34万余元。
杨勇律师作为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还担任《人民法治》杂志社人民法治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等多个职务。他在这些案件中,以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将法律思维、商业思维和行业思维相结合,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服务方案,不仅解决了具体案件,更厘清了刑民界限、合同责任等规则,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效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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