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背后隐藏着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下面这两起购房合同纠纷案件,就充分展现了法律适用的难点和争议。
2022年8月,原告代某与被告王X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代某将一处商服房屋以350万元出售给王X,其中250万元用于抵偿王X承揽的门窗安装工程款,剩余100万元由王X于2022年10月8日前支付。同日,王X向代某出具100万元《借据》。然而,王X未按期付款,代某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判决王X支付100万元本金及利息。王X不服上诉,主张双方实为民间借贷关系,借据系为工程担保所签,并非真实欠款。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基础法律关系的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虽然代某以民间借贷起诉,但一审已查明基础法律关系实为房屋买卖,法院按此审理符合法律规定。这里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难点,如何准确判断法律关系,需要对相关法条有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常常因为法律关系定性不清而陷入困境,当事人面临着法律风险。
就在二审案情陷入胶着之时,李佳莹律师团队敏锐地围绕书面证据展开有力抗辩。李佳莹律师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见解和策略。她指出,购房合同、借据及被告手持文件照片等书证内容清晰、真实有效,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就房屋买卖、工程款抵付及剩余款项支付达成合意。针对王X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单方制作的工程价款单,李佳莹律师凭借其严谨的风格,指出其真实性存疑、关联性不足,无法推翻书面合同的明确约定。最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另一起案件中,2023年4月22日,原告田X与被告崔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田X支付定金1万元,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约定45个工作日内款额到账。但崔X拒绝配合办理过户,导致贷款无法正常进行。田X委托李佳莹律师提起诉讼,崔X辩称田X未在约定的4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30万元,构成违约。
在这起案件中,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对交易规则的阐释。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迅速行动,她凭借在劳动仲裁领域积累的高效务实的办案策略,收集并整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收据、微信群聊截图、通话录音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针对被告的抗辩,李佳莹律师当庭陈述,原告曾在4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被告,明确表示可不经过贷款方式直接支付30万元购房款,但被告拒绝接受。她还申请中介人员董X出庭作证,证实合同签订过程及被告拒绝配合的事实。同时,李佳莹律师向法庭详细说明二手房贷款交易的法定流程,指出被告拒绝过户的行为直接导致贷款流程无法推进,违约方实为被告而非原告。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有效,被告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这两起案件充分展现了李佳莹律师在处理购房合同纠纷中的专业能力。她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个案件,以专业之力践行辩护职责,将法律专业性与人文关怀融合,注重法律支持与情感疏导,为当事人规划具体的维权方案,真正做到了“有温度的法律”。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像李佳莹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灵活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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