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谭X与同案犯承包菏泽某洗浴中心按摩项目,期间明知女技师存在卖淫行为仍提供场所,至8月15日非法获利13000余元。2022年3月24日谭X投案却未如实供述。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容留卖淫罪,建议量刑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陈青友律师接手此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的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第一时间会见谭X,全面查阅卷宗。在庭审中,他围绕谭X当庭认罪认罚、初犯无劣迹、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等情节展开辩护。同时,推动谭X亲属代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3000元,并预缴罚金执行保证金27000元。最终,法院虽未采纳自首情节,但认可其他辩护意见,判处谭X有期徒刑八个月,为量刑建议最低起点。
陈青友自2017年执业,此前2005-2018年任职于某县政府法制科,丰富的工作经历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徐X及被告单位东明县XX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重审案中,这种优势更加凸显。公诉机关指控该公司1999年1月至2016年9月,向859人非法吸收存款5375.929万元,徐X作为主管人员主导相关工作,造成存款人损失1471.44万元。
陈青友与常XX律师组成的团队介入重审程序后,全面细致查阅卷宗。他们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逐笔核对涉案数额,梳理出公司成立前的资金往来明细、亲属间借贷凭证、重复转存的人次及数额等关键证据。在重审庭审中,他们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包括公司成立前资金往来不应计入犯罪数额、亲属间借贷不应计入涉罪数额、应区分重复借款等。为支撑观点,团队还提交了受害人谅解书、徐X亲属还款证明等材料。
东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多项辩护意见。认定公司2006年3月成立前的90.0733万元资金往来及账本中未实际发生的323万元数额从犯罪数额中核减,最终认定犯罪数额为4582.2949万元,较指控核减近800万元;认定集资参与人损失数额为1455.44万元,也有所核减。虽未认定徐X自首,但认可坦白情节,同时采纳其他从轻情节。最终判决被告单位罚金30万元,徐X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陈青友在执业期间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以刑事、劳动纠纷以及合同纠纷为主。他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情找到最佳辩护路径。在这两起案件中,他精准制定辩护策略,推动当事人积极退赃缴罚,全面挖掘从轻情节,构建完整辩护体系,专业质证与举证,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轻刑辩护和罪刑相适应的目标,同时也彰显了刑事辩护在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价值。他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司法公正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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