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Y女士书面主张绩效奖金,这一细节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关键。Y女士于2023年7月入职某海工装备公司,约定月工资10000元,年度绩效奖金基数为3个月月工资。2024年1月,劳动关系转入关联的新能源装备公司,待遇不变。然而,公司拖欠2023年度、2024年度绩效奖金,且未支付9小时加班工资。Y女士书面催告无果后离职,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被告提出多项抗辩,如2023年度绩效已过仲裁时效、公司亏损无有效考核制度拒发绩效等。张宓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她敏锐地抓住Y女士书面主张绩效这一细节,指出公司2024年12月才公布考核结果,仲裁时效未届满。同时,录用通知书明确约定绩效为薪酬组成部分,公司无合法考核制度、未公示告知,不得拒发。在张宓律师看来,绩效属于劳动报酬,这是基于她多年处理民商事案件的经验和对劳动法律的深入理解。
在举证方面,张宓律师梳理了录用通知、劳动合同、邮件催告、加班记录、仲裁裁决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闭环。最终,法院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两被告合计支付4.4万余元,张宓律师成功帮助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时间来到2025年2月10日,X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口正常直行时,被右转机动车撞倒受伤。交警认定肇事方负全部责任,X先生无责。X先生受伤后被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但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委托张宓律师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这成为案件的一大争议焦点。张宓律师熟悉交通事故鉴定规则与法院裁判尺度,协助完成司法鉴定,固定十级伤残依据,即便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结论仍维持十级伤残。此外,对于误工费的主张,张宓律师结合聘用协议、单位证明、银行流水、证人证言,证明X先生事故前仍在务工,突破了“老人无误工”的常规认知,法院最终按标准支持误工费。
在各项损失的核定上,张宓律师逐项夯实,提供完整凭证。依据事故认定书,明确肇事方全责,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全额赔付。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总损失10万余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部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0万余元。
张宓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百件,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案件,但在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等民商事案件中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不仅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还能在实践中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理解问题背后的人心与世情。无论是处理充满纠葛的婚姻家事,还是面对复杂的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她都能冷静梳理证据,把情感纠葛或复杂矛盾转化为清晰的法律主张,同时也能体察当事人的情绪,为当事人提供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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