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张腾林律师手持一叠文件,目光坚定地站在原告王X身旁,为其22万元投资款的权益据理力争。这是一起发起人责任纠纷案,王X依约出资22万元占新设公司10%股份,然而郭X、唐X却未将其登记为股东,还擅自将公司承包给案外人。
张腾林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上万件,尤其在刑事和婚姻继承领域有着丰富经验。她先后供职于法院、大型国有企业,现就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丰富的履历让她在面对各类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
在这起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一审中,张腾林律师围绕核心诉讼请求,精心组织提交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王X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而郭X、唐X的行为剥夺了王X的股东权利,导致其投资目的无法实现。一审法院采信了她的意见,支持了王X的核心诉请。
郭X、唐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张腾林律师再次展现出专业素养。在二审中,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王X知晓收购细节、全程参与经营、默认股权代持”等上诉理由,她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逐一专业抗辩。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其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合作事务的重大变更,未征求王X同意,实质剥夺了王X的股东基本权利,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王X的投资目的已无法实现,协议应予解除,二上诉人应共同返还款项。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X成功追回出资款及利息。
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四原告认为王X生前向被告鹿X的银行转账XXX元系借款,要求鹿X偿还。鹿X则辩称该款项是王X通过其向某文化传媒公司的投资款。张腾林律师作为鹿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制定了精准的抗辩策略。
她首先提出原告构成重复起诉的抗辩意见,提交辽宁省鞍山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从程序上反驳原告诉请。同时,提交多组关键证据,包括生效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赠与协议》、公司相关文件、现场照片等,充分证明王X系案涉文化传媒公司隐名股东,鹿X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的转款系对公司的投资款。针对原告提交的所谓“用途说明”,她也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角度进行有力质证。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腾林律师秉持“秉法而立,持正而行”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护权益,以敬畏守初心。在这两起案件中,她凭借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从证据收集到庭审抗辩,每一个环节都严谨细致,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不仅是法律的践行者,更是当事人权益的守护者,用专业和责任诠释着法律人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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