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复杂战场上,每一个案件都是对律师专业能力的考验。汪育倩律师在执业生涯中,就成功处理了多起颇具代表性的案件,展现出深厚的专业功底。
在代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子女A先生、B女士作为继承人,因上诉人未按约定还款而提起诉讼。一审胜诉后,上诉人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提起上诉。汪育倩律师毕业于吕梁学院,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00件,丰富的实务经验让她迅速制定了针对性答辩策略。
她仔细梳理证据,确认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证人证言也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对于上诉人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她凭借对法律规则的熟悉,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该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在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方面,上诉人在一审中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结合法定代表人的还款承诺及部分利息支付行为,足以认定上诉人为案涉借款的实际债务人。在利息约定上,她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及上诉人已按该标准实际支付部分利息的事实,主张约定应理解为月利率2%。二审庭审中,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
另一起代理必须招标项目中标无效纠纷案同样体现了汪育倩律师的专业能力。本案源于一项使用国有资金的污水处理系统管材采购项目,委托人认为供应商在确定中标人前就实际供货且价格商定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规定,诉请确认《采购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超付采购款本息。二审中,上诉人以一审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等理由上诉。汪育倩律师及其同事从程序问题、合同效力、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了有力答辩。
在程序问题上,她主张一审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程序合法,评估报告应作为定案依据。在合同效力方面,她紧扣案件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指出预先供货及价格商定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诚信原则,依法应认定中标无效,《采购合同》亦属无效。对于另一上诉人以非合同当事人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观点,她指出该公司与合同签订方在货款处置上存在紧密关联,应承担共同返还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代理律师方的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汪育倩律师作为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始终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的理念。她在这两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对案件的精准处理,厘清了民间借贷和招标合同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则,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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