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满脸焦虑地找到王世奇律师时,王世奇心里清楚,这是一场硬仗。原告临汾某商砼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被告一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三被告共同支付混凝土货款383578.95元及逾期利息、律师费等共计578512.66元,被告一似乎陷入了一场难以摆脱的困境。
王世奇律师冷静地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了几个致命点。首先,原告主张被告一因开发某幼儿园项目向其购买商品混凝土,且有《预拌砼销售合同》,表面上看被告一责任难逃。但实际上,案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是谁并不明确,这给案件增添了复杂性。其次,合同和结算书上加盖的被告一项目部椭圆形章的真实性存疑,如果该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被告一与合同的关联性就会受到质疑。最后,时间紧迫,案件已经立案受理,必须尽快找到有力的抗辩理由。
面对这些难题,王世奇律师凭借自己在建设工程及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迅速制定了破局思路。正是因为他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且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才能想到从多个关键方面进行抗辩。
王世奇律师提出了主体资格抗辩,明确指出被告一并非本案适格被告,与原告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亦未参与案涉项目的任何施工及结算。同时,他主张《预拌砼销售合同》及结算书上加盖的项目部椭圆形章并非被告一授权刻制,与被告一无关,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他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厘清了法律关系,证明实际施工人系被告二、被告三,其应对欠付货款承担支付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王世奇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用清晰的逻辑和有力的证据阐述自己的观点。他所在的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团队协作能力强,为他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同时,他作为漯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会员、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团队负责人,在处理这类复杂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方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世奇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二、被告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砼款383578.9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对被告一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王世奇律师成功为委托人免除了578512.66元的支付责任。被告一的负责人感激地说:多亏了王律师,不然我们公司损失就大了。王世奇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了满意的服务,再次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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