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张XX满脸焦虑地找到宋晓律师时,宋晓深知这场官司困难重重。张XX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多项诉求被驳回,似乎陷入了绝境。他不仅可能拿不到房屋面积差价、物业维修基金等款项,还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
宋晓律师冷静地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了几个关键的法律难点。其一,一审法院未对房屋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基金以及有线电视初装费等款项进行处理,这使得张XX的部分权益未得到保障。其二,一审判决在处理张XX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问题上,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可能导致张XX承担不必要的利息损失。其三,张XX在一审中未针对装修费用提出反诉,这使得该部分诉求在一审中无法得到处理。
面对这些难题,宋晓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制定了一系列破局策略。正是因为宋晓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经济纠纷案件,才能敏锐地察觉到这些关键问题。
在二审中,宋晓律师首先提交了张XX补交面积差额、物业维修基金和有线电视初装费的收据,证明这些款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根据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解除时双方均负有返还义务的规定,经法院释明,成功让双方对上述款项的数额以及合同解除后XX公司应将上述款项返还给张XX达成了一致。
对于张XX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问题,宋晓律师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指出《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被解除后,XX公司应将张XX支付的首付款及向银行偿还的贷款本息返还给张XX。最终,二审法院认可了这一观点,纠正了一审判决的错误。
而关于张XX主张的基础装修费用,由于其在一审中未提出反诉,宋晓律师建议张XX另案诉讼,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张XX的上诉请求。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应自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将张XX支付的首付款197138元、房屋面积差价款2398元、物业维修基金11823元、有线电视初装费250元以及张XX向银行偿还的贷款本息140193元返还给张XX。相比一审判决,张XX多争取到了约30万元的退款。张XX对宋晓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努力表示高度认可,他说:多亏了宋律师,让我在这场官司中挽回了损失。
宋晓律师,作为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士的教育背景,同时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民事团队成员、刑事辩护团成员。他秉持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如果你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位于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6号南山商务1楼206室的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相信他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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