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某法院的一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庭审中,被告席空无一人,被告A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坐在原告席的杨国鹏律师,有条不紊地开始向法庭陈述和举证。
原告A与被告A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原告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但被告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逾期数月,经原告催告仍未履行交房义务。原告委托杨国鹏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费。
杨国鹏律师2012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擅长处理跨领域复杂疑难案件。接案后,杨国鹏律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首先收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份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被告逾期交房需按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90个工作日内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超过90个工作日按日万分之二计算)。接着,他获取了购房款支付凭证,以此证明原告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还收集了房屋交付相关证明,用以证实被告逾期交房的事实。
在核算违约金时,杨国鹏律师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逾期交房天数,精准计算不同逾期阶段的违约金数额。庭审中,因被告缺席,杨国鹏律师凭借这些完整、有效的证据,向法院充分证明了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事实及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交房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对原告主张的合理违约金数额予以支持。但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律师费实际产生且合同未作约定,对律师费诉请未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限期向原告A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杨国鹏律师依旧保持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另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他提前数月就开始收集各类证据,包括公司内部文件、员工证言等,为后续的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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