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A一脸焦虑地找到黄蓉律师时,黄蓉律师就意识到这案子不好办。原告A与被告A签订了《借款合同》,借出了18万元,本以为能按时收回本息,可被告A仅支付了首月利息后就没了下文。而且被告A抵押的房产还有首押,这让原告A的债权实现变得困难重重,仿佛陷入了一个难以逃脱的困境。
黄蓉律师所在的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1号楼21层,她本人执业证号为13210201811054335,在扬州地区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黄蓉律师冷静地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了几个致命点。其一,虽然有《借款合同》,但被告A当日就支付了首月利息,实际借款本金需要重新认定,这可能影响到后续的利息计算和债权主张。其二,房产的余额抵押情况复杂,要明确其担保范围和受偿顺序并非易事,一旦处理不当,原告A的优先受偿权可能无法得到保障。其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标准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若不进行调整,很可能被法院驳回,导致原告A的利益受损。
面对这些难题,黄蓉律师凭借自己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应对策略。正是因为黄蓉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才能想到从证据固定入手。她收集了《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借条、抵押登记证明、催款记录等证据,固定了被告A逾期支付利息的违约事实,为原告A主张借款提前到期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依据。
在余额抵押方面,黄蓉律师重点核查了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向法院明确了余额抵押的担保范围及受偿顺序。她所在的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团队协作能力强,在处理这类复杂的抵押问题上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准确地把握法律规定,确保原告A在抵押房产的剩余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于利息和违约金的主张,黄蓉律师提前进行了法律审查,主动将其调整为年利率24%,既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又能最大化维护原告A的利益。同时,她依据合同约定及律师费发票,充分论证了律师费应由违约方承担的合法性。在连带保证责任方面,黄蓉律师清晰地阐述了其担保范围及实现顺序,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B对抵押权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实际借款本金按十七万七千余元计算,被告A未按约定支付后续利息构成违约,原告A有权主张借款提前到期。双方约定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律师费由被告A承担,原告A对抵押房产余额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B对抵押权实现后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A的核心诉讼请求,为原告A挽回了近18万的本息损失。原告A对黄蓉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满意,称赞她用法律武器守护了自己的正义。黄蓉律师也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客户解决了难题,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