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龙律师接触到被告人A的案件材料时,心情十分沉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等4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1年期间,被告人A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本人银行卡出租给诈骗团伙用于资金转移,卡内走账金额达470万余元,其中查实包含35名被害人的诈骗资金151万余元。同时,他还联络他人提供银行卡,从中赚取差价,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获利2万余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这看起来,被告人A似乎已经深陷绝境,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刑罚。
郑律师冷静、专业地拆解了这个案件中的法律难点。首先,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获利金额是一个关键问题。他们将上家支付的开卡费也计入了非法获利,这在法律认定上存在争议。其次,在证据方面,虽然有卡内走账和诈骗资金的相关证据,但对于获利金额的核算证据还不够清晰明确。再者,被告人A面临的量刑建议较为严厉,如果不能有效辩护,他将承受较重的刑罚。
面对这些困境,郑晓龙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制定了详细的破局思路。他所在的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库和专业的团队协作机制,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资源,郑律师才能想到精准的辩护路径。
郑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获利中包含上家支付的开卡费,该部分属于犯罪成本,不应计入非法获利,实际获利金额仅5500元。这一观点需要对案件中的资金往来进行细致的梳理和分析,而郑律师凭借其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地从复杂的资金流中找出了关键证据。同时,他强调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这一点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郑律师通过与被告人A的深入沟通,全面掌握了他的认罪态度和供述情况。此外,郑律师还指出被告人A系初犯、偶犯,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有明确悔罪表现,且家庭存在特殊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在整个辩护过程中,郑晓龙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他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是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等,这些职务让他对法律行业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能够更好地把握案件的走向。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律师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核心辩护意见,对获利金额认定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考量。虽然对于获利金额的认定没有完全按照郑律师的观点,但也在量刑上进行了综合考量。法院认定被告人A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涉案银行卡、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追缴。被告人A对这样的结果十分感激,虽然面临着刑罚,但从轻的判罚让他看到了希望。郑晓龙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负责,为被告人A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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