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世铿律师拿到XX公司的案件材料时,眉头不禁紧锁。XX公司在完成某酒店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后,本以为能顺利拿到应得的工程款,没想到与XX公司就工程款结算、增量工程款支付、质保金返还及发包人C公司连带责任问题产生了巨大争议。一审法院仅支持了XX公司工程款62302元及对应利息,驳回了其余诉讼请求,这对于XX公司来说,无疑是陷入了绝境。
章世铿律师所在的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汕头,自2016年执业至今,他已承办案件逾2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这样一个复杂的案件,他冷静地对案件困境进行了分析。
首先,在工程款结算方面,一审法院未认定结算清单中明确约定的铝板费用43700元、补工费20000元、时工费5250元,且将未获XX公司认可的11000元扣款进行了扣减,这使得XX公司实际应得的工程款大打折扣。其次,增量工程款问题上,虽然XX公司按监理单位要求增加了两道外墙柔性防水腻子工序,但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该诉求。再者,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时间方面,一审从起诉之日起算,违背了合同中关于质保期满结清全部款项,利息应自质保期满起算的约定。最后,对于C公司的连带责任,一审未支持XX公司的主张。
正是因为章世铿律师拥有多年的民商事纠纷处理经验,才能敏锐地捕捉到这些关键问题。他确定了上诉的核心思路,围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关键点展开上诉工作。针对工程款结算问题,他提出XX公司实际欠款金额应为142252元,而非一审认定的62302元;对于增量工程款,他主张该增量工程事实存在,双方沟通记录、工程施工常理均可佐证,XX公司曾口头承诺按市场价格结算,一审属事实认定错误;在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时间上,他强调应自质保期满起算;对于C公司的连带责任,他指出C公司作为项目发包人系工程预期收益人,且XX公司承接案涉项目时资质不符,其与XX公司拖延结算付款导致XX公司无法收讫工程款,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庭审中,章世铿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就上述上诉要点充分举证、质证,详细阐述代理意见。针对XX公司的抗辩及提交的证据逐一反驳,同时就C公司的抗辩意见结合合同相对性及法律规定进行回应,全力维护XX公司的合法权益。
然而,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XX公司主张的铝板、补工、时工费用未获XX公司确认,且无签证单等佐证,不予认定;扣款11000元因XX公司一审中无异议,予以确认;增量工程款仅有无单方制作的情况说明,无实际施工及价格约定证据,不予支持;利息起算因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一审从起诉之日起算并无不当;C公司与XX公司无合同关系,案涉分包为合法分包,其连带责任主张无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负担。虽然最终结果未能如XX公司所愿,但章世铿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凭借专业的知识和敬业的态度,为XX公司争取权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正如他一直秉持的理念,无论案件结果如何,都要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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