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龙律师拿到【被告人E】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卷宗时,眉头不禁紧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E】在2015-2018年向【被告单位】非法销售穿山甲甲片2344.75公斤,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重罚。这看起来,【被告人E】似乎在劫难逃。
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郑晓龙律师已经在四川遂宁这片土地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所在的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省射洪市河东滨江河畔一幢三层。他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然而,面对这起案件,他深知挑战巨大。
经过冷静、专业地拆解,郑晓龙律师发现了几个致命点。其一,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穿山甲甲片数量看似明确,但实际上相关银行流水包含其他中药材交易款项,这使得涉案数额的认定存在很大疑问。其二,在法律层面,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适用较为复杂,且涉及行政许可、涉案物品价值核定等专业问题,如果不能准确把握,很可能导致当事人被错误量刑。其三,公诉机关认定当事人情节特别严重,这无疑给辩护增加了巨大的难度。
不过,正是因为郑晓龙律师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和跨领域知识,才能想到独特的破局思路。他全面梳理了涉案交易记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针对涉案数额,他结合交易发票、银行流水、被告人供述等客观证据,提出了合理质疑,明确指出流水包含其他药材交易款项,让法院在事实认定时严格界定犯罪数额,避免量刑过重。同时,他紧扣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主动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结合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背景、法律意识淡薄等酌定情节,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罪轻裁判空间。
在整个辩护过程中,郑晓龙律师所在的团队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团队成员们分工协作,有的负责收集整理证据,有的负责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有的负责与法院沟通协调。正是这种团队协作,让辩护工作得以高效、有序地进行。而且,郑晓龙律师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库,这也为他在本案中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晓龙律师提出的涉案数额认定需结合客观证据综合研判、被告人具有坦白及自愿退赃等从轻情节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E】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炮山甲13.76公斤依法没收,追缴其违法所得164132.5元。法院另对其他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依法裁判,【被告单位】判处罚金200万元。当事人对这样的结果非常满意,虽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相比最初可能面临的重罚,已经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理。郑晓龙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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