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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案件,律师助力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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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3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增匀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131078050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24263053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执业七年,办案经验丰富,律所规模大,拥有自己的团队,能高效解决客户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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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11月起,肖某甲、姜某等11人以出资入股方式开设赌场,召集大量人员赌博并抽取头薪。2014年12月11日被警方查获。王增匀律师为被告人姜某辩护,最终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得到相对从轻的量刑结果。
开设赌场罪案件,律师助力从轻量刑

在各类犯罪案件中,涉及赌博类的犯罪不在少数,其中开设赌场罪更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今天要讲述的就是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以及律师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2014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肖某甲、姜某、曹某甲、王某甲、陈某甲等人约定以出资入股的方式开设赌场,其中被告人肖某甲占股50%。他们使用陈某甲位于本区双屿街道牛岭鞋市场2幢的金鸿大酒店二楼作为赌博场所,由被告人吴某甲、李某甲、蒋某、刘某甲负责理手和抽取头薪,由被告人吕某、徐某甲负责望风,使用麻将牌以比大小的形式召集大量人员参与赌博,并按照庄家赢钱总数的10%抽取头薪。2014年12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肖某甲等人在上述场所内,召集熊某等40余人参与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现场查获赌资共计人民币115290元。

在这起案件中,姜某的家属找到了王增匀律师。王增匀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在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同时还是浙江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执业13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8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和诉讼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200余件,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600余件,还曾担任多家企业、政府法律顾问。

王增匀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在与姜某多次沟通后,王律师发现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一情节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王增匀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姜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指出,姜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律师还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强调了对坦白情节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王增匀律师正是基于这些法律规定,为姜某争取从轻量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增匀律师关于姜某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姜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这个结果相较于公诉机关最初的量刑建议,已经是相对从轻的处罚。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专业的律师能够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大家,开设赌场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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