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这类犯罪不仅扰乱了网络秩序,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今天要讲述的就是一起典型的帮信罪案例,以及律师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被告人俞某,1989年出生,小学文化,务工人员。2021年4月22日,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获。公诉机关指控,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俞某为了获利,明知“安某”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让许某1提供4张银行卡,许某1又让雷某、许某2等人提供银行卡、微信二维码等,为“安某”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俞某从中获利12000元,涉案银行卡涉及多起诈骗案件资金。公诉机关认为俞某应承担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面对这样的指控,俞某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普法讲师团成员等,曾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冯从福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辩护重点应放在量刑情节上。在侦查阶段,他第一时间指导俞某如实供述、配合调查,为后续认罪认罚程序打下基础。在法院审理期间,冯律师说服并协助俞某全额退出违法所得12000元。同时,他在辩护意见中强调俞某系初犯,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较小;俞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均表示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从法律角度来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冯从福律师认为,对于这类案件,在事实清晰的情况下,应积极挖掘量刑情节,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庭审过程中,冯律师与公诉机关积极沟通俞某的退赃意愿,最终公诉机关当庭表示“若主动退赃可再予从轻”。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冯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结合退赃等情节,在公诉机关原建议“有期徒刑一年”的基础上,判处俞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且罚金12000元与违法所得数额相当。俞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未提出上诉。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网络时代,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当面临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必要的。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俞某争取到了相对理想的刑期,较好地平衡了罪责与刑罚,也全面保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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