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较为常见的刑事犯罪类型,而其量刑的判定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每年寻衅滋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据一定比例,其量刑因案件具体情况差异而不同。今天要讲述的就是一起三人寻衅滋事案,以及律师在其中为被告人争取权益的故事。
某日凌晨,一场原本平常的宵夜,却因敬酒琐事引发了一场暴力冲突。被告人甲、乙、丙与同案人等人吃宵夜时,对被害人心生不满,于是商议报复。丙驾驶车辆搭载众人先去拿砍刀,随后在城区寻找到被害人,甲、乙及同案人持砍刀下车追砍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受轻伤一级。之后,甲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并协助动员乙投案,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而丙被抓获后初期否认主要事实,直到庭审后期才认罪。案发后,三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在这起案件中,黄学良律师登场了。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是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
黄学良律师担任被告人乙的指定辩护人后,迅速展开了工作。他深知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准确把握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于是,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从证据入手,分析乙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和表现。黄律师提出“被告人乙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为了证明这一观点,他多次前往案发地,走访相关证人,收集能够证明乙作用较小的证据。同时,他还与检察院和法院进行了积极的沟通,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和依据。
然而,法院最终认为各被告人作用不足以区分主从,未采纳从犯认定。但黄律师并没有气馁,他继续从其他方面为乙争取更轻的量刑情节。他充分考虑到乙系自首、赔偿谅解等有利因素,在庭审中详细阐述这些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分析,向法庭说明乙具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对被告人作出了判决。被告人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可以看到,被告人乙的刑期与同案主犯甲接近但略轻,这充分体现了黄律师在量刑辩护中的精细努力和专业尽责。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法律知识。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量刑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立功、赔偿谅解等情节来综合判定。黄学良律师认为,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律师要全面、细致地分析案件情况,准确把握辩护要点,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行为,都可能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这起三人寻衅滋事案,黄学良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被告人乙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量刑,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也让我们看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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