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时有发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在福建省霞浦县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人刘X1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推上了法庭。
刘X1是一名渔民,2018年9月,他与张X1、刘X2、张X2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艘“三无船舶”,加装设备用于捕捞红珊瑚。被告人周X向刘X1出售用于捕捞红珊瑚的网具。同年11月,刘X1等人驾船出海,捕捞到1.1公斤红珊瑚后返航,并将其出售,得款16.6万元。同年12月,他们再次出海捕捞,途中因庄X2发病被迫返航。2019年1月28日,该船被日本海上保安厅查扣,缴纳保证金后放行,同年2月2日被霞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查扣,船上查获红珊瑚4.3422克、石XX13.8996克。公诉机关认为刘X1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
此时,刘X1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执业以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同时,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冯从福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查阅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刘X1的情况,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一是刘X1具有自首情节,他于2019年2月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二是主张第二次出海捕捞系犯罪中止,因同案人庄X2突发疾病,刘X1主动提出返航,且未实际捕获任何红珊瑚,未造成损害后果,应认定为犯罪中止,依法应免除处罚;三是刘X1自愿认罪认罚,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均表示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四是积极说服刘X1在审理过程中自愿缴纳罚金20000元,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10000元,体现悔罪态度,可酌情从轻处罚;五是建议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在法庭上,冯从福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据理力争。对于自首情节,法院完全采纳了辩护意见,予以从轻处罚。但对于犯罪中止的辩护,法院经审理认为,返航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同案人发病)导致,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而非犯罪中止,但认定了第二次出海未实际捕获红珊瑚的事实,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量。关于数罪并罚问题,冯从福律师提出出售行为是对猎捕行为的处分,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应单独定罪,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最终仅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罪定罪量刑,避免了数罪并罚导致刑期大幅上升。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自首、认罪认罚、缴纳罚金和生态修复资金等情节后,判处刘X1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在同案主要被告人中,刘X1的刑期低于周X,略高于张X1、刘X2,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从法律角度来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时会得到相应的从轻处理。冯从福律师的观点是,在法律框架内,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合法的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冯从福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成功避免了数罪并罚,精准主张自首情节,积极促成认罪认罚与生态修复,有效应对复杂案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理想的刑期,体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价值和担当。这也提醒广大民众,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一旦涉及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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