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并不少见,每年因合同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数以万计。今天要讲述的就是一起电线电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而这背后,是韩蕊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故事。
原告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在与被告某电缆有限公司的交易中,于微信上与被告公司法人马X进行电缆询价,双方就电缆型号、数量、价格等进行了补充商谈,原告将所需电缆信息发送给被告确认,被告给出最终报价并在总价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确定了电缆总货款。原告依约支付了货款,但被告却未能供货。无奈之下,原告重新找了一家电缆厂家购货,被告仅退还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及货款差价经协商无果,原告遂委托韩蕊律师诉至法院。
韩蕊律师,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也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自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她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还具备英语6级、企业合规师证书等专业能力。在从事律师工作前,她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有着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她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
接手案件后,韩蕊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仔细梳理了当事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承兑汇票、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产品购销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为案件的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韩蕊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指出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根据双方的供货合意、沟通记录和付款凭证,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无法交货,合同应解除,被告应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货款。
对于原告要求按合同总标的计算违约金的诉求,韩蕊律师也结合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她指出,违约金的核心功能在于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且需以当事人存在明确约定为前提,而本案中原告未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有违约金条款,所以该项诉求难以得到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求,韩蕊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说明被告已主动协助原告联系第三方供应商,原告自行选择的采购价格并未超出被告违约时可预见的合理损失范围,不存在额外的扩大损失,该诉求也缺乏依据。
最终,法院支持了韩蕊律师关于被告返还货款的主张,判决被告在规定时间内返还原告剩余货款。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合同,另一方同意的,合同解除,已履行的部分可根据情况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要求赔偿损失。违约金的主张需有明确约定且不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韩蕊律师提醒大家,在商业交易中,签订严谨有效的合同至关重要,要明确双方的权责,以保障自身利益。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体现了韩蕊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以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了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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