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往往涉及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在众多此类案件中,玉溪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环保有限公司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备受关注。
原告玉溪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请求被告支付工程价款、逾期支付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等,总计4432.95元,还要求部分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杜对部分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在这场复杂的纠纷中,云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了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其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已展现出非凡的实力。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尤其在民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其中建工类合同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刑事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柴昊然律师接到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建设工程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首先深入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工期延误等核心争议点。他仔细梳理工程签证、结算报告、施工日志等关键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准备过程中,柴律师多次与委托人沟通,全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精准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
在庭审过程中,柴昊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对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有力的辩论。他依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清晰地阐述了委托人的立场和观点。对于原告提出的诉求,柴律师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反驳,指出部分诉求无据或证据不足。
最终,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结果显示,云南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尚欠工程款2252.12元及暂计至2025年10月1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339.74元,杜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云南有限公司应退还履约保证金1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50.42元,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422元减半计21386元,原告负担99元,被告负担117元。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的诉求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和充分的证据支持。柴昊然律师认为,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产生纠纷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柴昊然律师始终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在这场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务实的办案风格,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的成功不仅体现了他个人的专业能力,也为众多面临类似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同时,也提醒大家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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