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纠纷中,合同违约的案例屡见不鲜,但“一墓二卖”这种伤亲情的违约事件却让人痛心。近年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每一起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本案中,曾某某就遭遇了这样糟心的事。
2020年,曾某某向某陵园有限公司购买墓位,满心期待能让逝者有个安稳的归宿。然而,该陵园公司却因内部管理失误,将曾某某选定的墓位重复出售,这使得曾某某无法按约定安葬逝者,合同目的彻底落空。曾某某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委托了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和实习律师王XX代理此案。
冯居昊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接到案件后,冯居昊律师深知这不仅是一起简单的合同纠纷,更关乎曾某某的亲情和精神慰藉。
2026年1月4日,法院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冯居昊律师指导曾某某提交了合同、付款凭证、现场照片、录音等关键证据,以此证明曾某某的主张。而被告陵园公司则提交了台账、选位图等证据进行抗辩。为了查明事实,法院进行了现场勘验,并结合双方证据以及工作人员的录音,认定被告存在管理失误及根本违约。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围绕是否违约、合同应否解除、各项损失应否支持等关键问题展开审理。冯居昊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精准地把握案件关键点,为曾某某据理力争。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九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被告因内部失误导致原告选定墓位被他人占用,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应当解除。而且墓位具有人格与精神价值,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精神损害,理应给予精神抚慰金。
经过一番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墓位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墓款、权证费共计4002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被告合理分担。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合同关系中,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旦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冯居昊律师一直强调的,签订合同要谨慎,履行合同要诚信。
冯居昊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他不仅擅长处理证据瑕疵、责任认定难、主体认定复杂的案件,能够快速找到案件突破口,而且平均办案周期短,多起案件立案后20天左右就能促成调解,切实减少当事人的时间成本。此外,他还不满足于一纸胜诉,会紧盯执行兑现,让当事人的权利真正落地。
此次案件的胜利,再次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冯居昊律师的专业能力。它也提醒着大家,在遇到合同纠纷等问题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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