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种植目的仅为观赏,无贩卖牟利意图。”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袁燕律师在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笔录。如此表述在这类案件中较为反常,不禁让人疑问:为何庭审会出现这样的表述,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案件故事?
原来,被告人在自家院内种植了600多株罂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500株入罪标准,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已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是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希望争取更轻缓的处理结果,于是委托了袁燕律师。
袁燕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扎实的工作。首先,针对笔录中的疑点,反向梳理取证清单。她全面梳理案卷材料,重点核实被告人种植目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发现被告人种植罂粟仅为观赏,无贩卖、牟利或制造毒品的主观目的,种植地点为封闭自家庭院,未造成任何实际社会危害;且被告人年事已高、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配合调查。其次,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修正原先代理思路。她并未直接否定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而是以“认罪认罚基础上,结合全案情节可进一步从宽处理”为核心思路。最后,在庭审阶段,围绕该段关键笔录展开质证、陈述代理意见。针对公诉意见逐一回应,重点阐述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已体现认罪认罚从宽,但结合本案特殊情节,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请求法院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袁燕律师的辩护意见,未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免予刑事处罚。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毒品犯罪案件中,即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也可通过挖掘案件细节争取更有利结果。袁燕律师表示,往后阅卷会更加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表述;庭审准备时,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灵活调整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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