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同意返还,但金额希望能再协商。”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余艳芬律师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话。笔录中的这一反常表述,即被告虽同意返还却对金额有异议,成为破解全案的关键引子。为何庭审会出现该段表述呢?这还得从案件的起因说起。这类案件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十分常见,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核心人身与财产权益,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有着极高的要求。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需要精准把握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边界,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裁判尺度,制定最贴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维权方案。
原告与被告通过抖音直播相识,于2024年5月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原告向被告赠与财产合计739.437元。2024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在恋爱期间存在“出轨”情况,双方闹翻。原告认为双方之间成立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关系,现条件无法达成,遂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赠与款项。原告诉讼请求最初是判令被告返还赠与金额621,711.96元,诉讼过程中又变更为250,000元。原告前期自行留存的证据存在漏洞,对于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条件是否未达成,缺乏有力的书面证据支撑,这也导致了庭审中出现被告对返还金额有异议的情况。
余艳芬律师接手案件后,针对笔录疑点反向梳理取证清单。一方面,调取双方恋爱期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书证,以明确赠与的性质和金额;另一方面,与了解情况的证人沟通,获取相关证言。同时,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修正原先代理思路。在庭审阶段,围绕该段关键笔录展开质证,强调原告证据不足,陈述被告的代理意见,争取降低返还金额。这类案件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十分常见,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核心人身与财产权益,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有着极高的要求。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需要精准把握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边界,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裁判尺度,制定最贴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维权方案。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2024年12月15日前返还原告230,000元;若被告未按约足额履行,应当另行增加返还原告50,000元,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2,525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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