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秋萍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6年的执业经验。她毕业于广西师范学院(现南宁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近千件,深厚的实务积淀让她在民事及刑事领域都游刃有余,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及刑事案件。
在广西某某房地产公司诉廖X、廖X某、廖X某、某某兴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中,原告作为担保人,代廖X、廖X某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等共计487万余元,随后向四被告追偿近500万元。面对如此巨额的追偿,庞秋萍律师作为四被告的共同代理人,深入分析案件。她指出案涉449万元借款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为某某公司,且根据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受,同时各保证人分别签约、无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8374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实现了全案完胜、零赔偿、零责任。
在另一起追偿权纠纷中,原告某某公司代卢XX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等共计245万余元后,起诉向卢XX等六名被告追偿。庞秋萍律师同样作为六名被告的共同代理人,提出案涉贷款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是某某公司,用于“正业新城”项目,且根据内部承包合同与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各保证人之间无相互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最终,法院再次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8213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在博白县某某林场物权保护纠纷案中,原告周XX起诉被告博白县某某林场,主张林场侵占其30亩山岭,要求返还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180000元。庞秋萍律师作为某某林场的代理人,提出塘xx岭权属归国家、由林场管理,有历史协议、林权证、不动产权证、调解协议为证;林场未占用xx排岭,原告诉称地界不清、证据不足;此前林木损失已赔偿并履行完毕,本案主张重复且无依据;原告主张的180000元损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经审理查明后,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庞秋萍律师不仅是玉林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玉林市法学咨询专家,同时担任博白县林业局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2025年还受聘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不仅关注法律问题,还注重当事人的情感需求,以温暖、耐心的态度给予当事人支持和鼓励。她就像一位不知疲倦的法律卫士,始终坚守在法律一线,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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