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一场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庭审正在进行。被告人张某涉嫌合同诈骗200余万元,面临着法律的严厉制裁。而为张某辩护的,正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
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的学位。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样的经历让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在职务犯罪领域也有突出的专业能力。
回到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他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李鉴春律师善于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
再看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2022年10月,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并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众多,他从中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介入与会见,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充分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批捕阶段主动出击,全程跟进与阶段衔接,以及量刑协商精准有效的办案思路。
李鉴春律师认为,律师的职责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立足周口,全国接案,但只接有辩护空间的案件。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为当事人提供靠谱的评估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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