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一起合同诈骗案正在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面临着可能的刑事处罚,他的眼神中透露出无助与焦虑。而站在他身旁为其辩护的,正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
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样的复合背景,让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
李鉴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他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职务犯罪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及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构成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不起诉。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李鉴春律师善于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注重证据分析与论证。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银行卡等协助流转。李鉴春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他又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量刑建议。这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批捕阶段主动出击,全程跟进案件,精准协商量刑的能力。
李鉴春律师认为,律师的职责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立足周口,全国接案,只接有辩护空间的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总能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为当事人提供靠谱的评估意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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