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庞秋萍律师一直践行着这一理念。在广西某某房地产公司诉廖X等四被告追偿权纠纷案中,原告要求四被告偿还近500万元的代偿款及相关费用。庞秋萍律师接受四被告委托后,深入调查案件细节。她发现案涉449万元借款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为某某公司。于是,她依据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等证据,提出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受,且各保证人无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抗辩。在法庭上,庞秋萍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为四被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四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实现了全案完胜。庞秋萍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尽最大努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信念在另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再次得到体现。在原告某某公司起诉卢XX等六名被告的案件中,原告要求六被告偿还245万余元的代偿款及利息。庞秋萍律师接受六名被告的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通过与当事人沟通、查阅大量资料,发现案涉借款实际由某某公司使用,用于“正业新城”项目。同时,根据内部承包合同与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且各保证人之间无相互追偿约定。在庭审过程中,庞秋萍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了被告的抗辩理由,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诉求。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六名被告同样实现了零责任、零赔偿。庞秋萍律师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庞秋萍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6年经验,毕业于广西师范学院法学本科专业,现是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同时担任玉林市律师协会多个委员会委员及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博白县某某林场物权保护纠纷案中,面对原告周XX要求林场返还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庞秋萍律师作为林场代理人,仔细研究案件情况,提出权属归林场、未侵占、损失无依据等抗辩。她收集了历史协议、林权证等大量证据,在法庭上为林场进行了有力辩护。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林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和返还责任。庞秋萍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的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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