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这是李建鹏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理念。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该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M某一审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因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李建鹏律师二审介入后,深知当事人渴望改判减轻刑罚的心情。他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深入分析,提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减刑。李建鹏律师用专业和精益求精的态度,急当事人之所急,解决了当事人的困境。
李建鹏律师常说“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在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他再次践行了这一理念。甲某被公诉机关指控互相串通投标,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他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核心辩护意见。在庭审中,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辩护意见,为甲某在量刑上争取到了最轻处罚,仅判处罚金。李建鹏律师精准的事实梳理与法律论证,充分体现了他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的态度,也解决了当事人对量刑过重的担忧。
李建鹏律师是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有着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在付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他从非吸资金的性质、非吸金额与非法获利数额不匹配等角度介入辩护,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为付X办理了取保。李建鹏律师想当事人之所想,用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在执业道路上不断践行着自己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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