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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证据迷雾到胜诉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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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83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海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0人 执业6年
律所: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2010173518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500185248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海平律师,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学历,从事法律行业二十余年,拥有大量的刑事、民事、商事等案件的实务办案经验,并具有丰富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代理胜诉多起复杂疑难纠纷案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民商事诉讼纠纷及刑事辩护,在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公司股东纠纷处理深有研究。以细心、专业、高效的办案特点,赢得当事人的信赖,获得了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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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一宗民间借贷纠纷中,核心难点在于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起诉,被告需证明款项为合伙投资款。最终法院采纳刘海平律师意见,认定款项为投资款,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突破证据迷雾到胜诉曙光

刘海平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法律界建立了卓越的专业声誉。

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极具转折性。原告冯某诉称向被告范某出借80,000元,经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被告范某委托刘海平律师代理此案。范某辩称该款项是其与原告之子冯某甲合伙经营电动车行的投资款,并非个人借款。

接案前,刘海平律师深知案件的复杂性。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以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为前提,而本案中原告仅能提供转账凭证,双方既无借条借款合同,也未曾约定利息与还款期限,在转账后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原告也未曾催告,这不符合一般借贷常理。同时,要证明款项是合伙投资款,需要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办案中,刘海平律师确定了“否认借贷关系、证明款项属于合伙投资”的核心代理方向。他紧扣“借款合意缺失”核心点,在答辩及庭审中明确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举证责任应在原告方证明合意存在,而被告方仅需对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说明。为证明涉案款项的真实性质,他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了多组证据。提交证明“某车行”由冯某甲与范某实际经营的相关证据,包括工商信息、门店信息、双方就店铺经营事宜的长期微信聊天记录、双方频繁的资金往来转账记录等,证明二人之间存在实质合伙经营事实。重点举证了收到80,000元转账后,该款项的即时流向,通过银行流水、支付宝交易记录、采购订单等证据,清晰展示了款项从“冯某账户→范某账户→合伙业务采购支出”的完整路径,有力证明了该笔款项投入合伙经营的实际用途。此外,他还利用原告之子冯某甲在后续微信沟通中提及“那里面有我老爸的钱,要算一下账”的陈述,进一步削弱了原告关于“借款”的主张。在庭审中,刘海平律师围绕上述证据链,系统性地驳斥了原告的主张,强调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确系出借款项,却长期不要求出具凭证、不进行催收,有悖常理。

结案后,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海平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借贷诉讼,而被告范某已就款项系合伙投资款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原告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刘海平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范某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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