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合同诈骗案的庭审发问环节,李鉴春律师凭借几个关键问题,成功揭示出案件中的矛盾。他首先询问被告人张某关于脚手架设备的使用情况,了解到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程,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接着,针对张某撤离工地未清点设备和告知情况,李律师进一步发问,发现张某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最后,通过询问相关证人,证实张某在整个过程中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
回溯庭前准备工作,李律师在阅卷时就发现诸多疑点。比如,张某设备的使用和流转过程存在模糊地带,无法直接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故意。他精心准备了详细的发问提纲,涵盖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等各个环节,以便在庭审中精准发问。对于鉴定意见,李律师也有清晰的质证思路,他认为鉴定意见不能单纯依据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就认定张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还需综合考虑其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300余件相关案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此次案件中,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张某进行了有力辩护。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李律师表示,庭审准备至关重要,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案件的突破口,只有做好充分准备,才能在庭审中准确把握案件走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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