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冰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是云南毓勤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专业背景让他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凭借着多年的实战经验,累计承办案件数千件。刘冰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债务纠纷等多个领域,在法律界有着较高的声誉,多次被楚雄州司法局、律师协会评选为“优秀律师”。
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刘冰律师展现了他对程序问题的敏锐洞察力。原告申某某、陈某某与第三人张XX、张XX均为武定县高桥镇海XX村民。该村集体原有六间牛圈,1983年经生产队讨论,将其中五间转让给村民并签订《卖房凭据》,明确牛圈前空地为公用牛路。后续张XX从张XX处购得两间牛圈,还占用集体第六间牛圈,以张XX名义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12年,张XX未办理审批手续建房,占用公用牛路及空地,导致原告通行受阻、房屋排水不畅。原告多次向乡镇、县级国土部门及政府反映,经复议、信X后问题仍未解决,期间原告发现案涉土地使用证错误将公用牛路、空地划入第三人使用面积,遂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被告武定县人民政府颁证行为违法、登记错误。
刘冰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相关材料,发现了被告颁证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登记需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公告等程序,无异议后方可颁证。而本案中,案涉地籍调查表无审核人签名及日期,土地登记审批表无具体日期,且被告在申请登记同日即完成颁证,未履行公告程序。
刘冰律师针对这些程序问题,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书面申请,指出被告颁证行为程序违法的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在庭审过程中,他与办案机关进行了充分的程序性沟通,通过专业的抗辩和清晰的说理,有力地佐证了原告的诉求。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冰律师关于程序问题的主张,认定被告颁证行为程序违法,判决撤销武定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10月27日作出的武集用(2002)字第XXX-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颁证行为。这一结果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土地及通行权益,也彰显了刘冰律师在程序问题上的专业能力和执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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