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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程序正义突破,助力案件改判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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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2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唐晓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6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辽宁阳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32010118292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24202227
代表案例:7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认真负责的办案风格,成功代理了多起诉讼及非诉案,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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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唐晓光律师在执业中注重程序问题,凭借专业能力与严谨态度,在多起案件中通过程序抗辩取得突破,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维护司法公正。
坚守程序正义突破,助力案件改判轻刑

唐晓光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6年丰富经验。她毕业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律职业资格B证。多年来,她深耕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承办了众多案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在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两名当事人伙同他人,以捏造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唐晓光律师接受其中一名当事人委托后,在程序问题上取得了关键突破。

案件存在明显的程序与证据瑕疵。该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也未完善证据,指控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唐晓光律师在全面阅卷过程中,敏锐地发现了这些问题。她详细梳理了案涉借贷关系,发现借款、结算、重新出具借据均由当事人父亲生前完成,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不知情。

唐晓光律师紧扣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主张该罪需“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本案存在真实借贷,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不属于捏造事实。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明知借据存在虚增、倒签日期等情形,不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她向办案机关提交了详细的书面申请,阐述了案件在程序和证据方面的问题,与办案机关进行了多次程序性沟通,强调指控证据的不足和案件事实的模糊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唐晓光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判决当事人无罪。这一程序问题的解决,直接影响了实体结果,使当事人免受了刑事处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唐晓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在程序抗辩方面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她始终坚守“奉业以敬、致法以专”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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