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
2022年10月9日,被害人刘X报案称在网上被诈骗,其中一笔10000元转入万X名下的银行卡。经侦查,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本人及他人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并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从中获利4000元。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存在对万X是否有逮捕必要性未充分考量的程序瑕疵。
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辩护工作。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在与承办检察官的程序性沟通中,李律师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依据。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据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再次采纳了李律师的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通过专业的程序辩护,从审查批捕阶段就积极介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避免了不必要的羁押。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持续跟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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