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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程序异议扭转合同诈骗案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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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0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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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擅长从程序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多起案件中,通过提出专业程序意见,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成功改变案件走向,实现量刑从轻、缓刑、不起诉等效果。
凭借程序异议扭转合同诈骗案走向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自200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上经验丰富。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多部门工作近二十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精准捕捉案件辩点。

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存在程序上的典型问题。按照正常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批捕,应综合考量其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而在此案初期,公安机关在未充分考虑万X从犯地位、初犯偶犯等情节时,便将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存在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不足的程序瑕疵。

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表明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李律师还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进行了多次程序性沟通,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

最终,程序问题被采纳。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据检察院不批捕决定,依法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程序辩护上的专业能力。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从程序入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实体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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